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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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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20:5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 向社会公布。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日。(地点由省教育厅集中定点报名)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我校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须先取得相应省级管理部门同意。

  (四)考试工作及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考生可在报考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经报考单位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

  (五)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六)联考考试大纲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九)招生人数

  100人

  (十)学费

  按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详情请点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新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898-66279166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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