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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04年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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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20:58: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我校2004年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2004年我校预计招收100名左右,其中国家计划招生5名,其余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生。

  三、报考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须通过专升本阶段4门以上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03年11月10日至14日。

  2、报名地点: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设立的报名点。

  五、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 ③专业基础(含刑法和民法)④综合考试(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和英语试卷满分值各为100分,参加全国硕士生统一入学考试;专业基础和综合考试满分值各为150分, 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入学考试业务课参考书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六、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考试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的考试地点为准。

  七、报考材料

  1、2004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最后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缓交);

  3、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4门本科段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招生单位名称:海南大学招生

  单位代码:10589

  招生单位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南大学研究生处(5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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