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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2005年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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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8 21:0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工龄5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点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海南省为:xwb.hainu.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本人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和有关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有经过现场确认,本次报名才有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25日。海南省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8—30日,现场确认地点: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海口市人民大道57号、金海岸大酒店对面)。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报名考试费暂定每人60元(以省物价局下文为准),在现场确认时交清。不交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考试费的,不予提供专业课、专业基础课试卷。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我校组织,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者本人填写《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下载网址为:http://xwb.hainu.edu.cn),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工作及考试时间

  法律硕士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使用同一试卷,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考生经报考单位同意,考生可在报考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考试。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5年10月22日、23日。

  (五)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六)联考考试大纲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5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第2次印刷)。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九)招生人数

  80人。

  (十)学费

  按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详情请点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新通知。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邮编:570228

  1.海南大学研究生处

  电话:(0898)66251735

  联系人:陈静老师

  2.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898-66279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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